本机关已于2012年3月5日依法重新作出《关于罗富乡呇村村拉店村民小组与过怀、降算村民小组土地权属纠纷的处理决定书》(丹政纠处字[2012]1号),并于2012年3月月15日和2012年6月25日分别采取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两种方式送达该处理决定书,但罗富乡呇村村过怀、降算村民小组拒绝签收。经本机关研究决定,现予以公告送达。
一、受送达人:南丹县罗富乡呇村村过怀、降算村民小组
二、送达人:南丹县人民政府
限受送达人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罗富乡人民政府或县法制办领取丹政纠处字[2012]1号处理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2012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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