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丹讯
“这次吃饭肉太少。”因为这样的一句抱怨话,餐馆老板与食客发生争执,顾客被打成重伤。日前,南丹法院以被告人阳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2011年12月24日11时许,王某、郭某驾车途中在国道210线南丹六寨路段阳某经营的菜馆吃饭。席间,王、郭因肉太少与阳某发生争吵。饭后,王按平时收费将50元饭钱丢在桌上,后欲上车离开,阳见状追出门外,要求再付10元的馒头钱。随后,王递了10元钱给郭让转交阳,期间钱掉落到地上,郭说了一句“晚上砸他饭店的玻璃”。阳听后非常气愤,随手拿起一根钢管朝郭后脑部位打了一下,郭顿时受伤倒地。王见状下车与阳互相推搡并电话报警,阳随后离开现场。
民警到场后及时将郭送到六寨镇卫生院,但因仪器损坏无法检查。在民警的主持下,阳妻给了400元钱作为郭的治疗费,郭、王遂继续赶路。途中,郭出现呕吐、头痛等症状,王将其送往医院。事后,王发现其腰部疼痛,经住院检查发现,其左侧2根肋骨骨折。
(梁秀鸾
蒋忠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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