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丹讯
“想不到我的一个电话,就追回了2万元执行款,南丹法院法官办事雷厉风行,我很佩服!”7月2日下午,当申请执行人李某从南丹县人民法院财务室领到2万元执行款时,情不自禁地连连称谢。
当天上午,该院执行局韦法官接到李某来电称,其了解到被执行人潘某在该县芒场镇农村信用社有一笔2万元的存款,请法院马上执行。法官赶到目的地时,却得知潘已于前一天将存款全部取走,于是赶紧前往潘家。潘见到法官后,谎称钱已归还别人,家中已无分文。经观察判断,法官认为钱仍在潘手中,欲对其采取强制手段。迫于法律威严,潘从随身衣袋中拿出1万元钱、又从摩托车底座拿出藏匿的1万元钱一起交给了法官。
原来,2009年7月,李某、杨某与韦某合作承包工程。同年10月18日,因韦付给工人的工资有缺口,便与潘等人协商,由潘、韦两人出资8.3万元作为补偿,并占有工程60%的股份,李、杨两人则退出工程。11月18日,韦、潘出具了向李、杨借款5.5万元的借条,约定在2010年1月20日前,把这笔款项还清,如到期不还,则按每个月5000元计算作为利息归还。
借款到期后,潘、韦没有归还李、杨的借款,案件起诉到南丹法院。该院于2010年10月11日作出判决,支持李、杨要求潘、韦归还借款5.5万元的请求,两人互负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因潘、韦两人逾期未履行,李、杨申请强制执行。今年2月8日,法官从潘某处执行得第一笔款项1.99万元,并提醒李某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立即通知法院,于是便出现了开头一幕。
(符龙强
韦礼学
李建华
黄艳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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