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见习记者
龙招江)近日,网友“爱讲两句”在河池网“网络问政”专区发帖反映,南丹县车河镇民政办在发放农村五保丧葬补助费不执行一次性发放12个月补助费的国家政策。该网友说,车河镇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是按“惯例”执行,只发放“一半”丧葬补助费。该县车河镇民政办回应,没有“惯例”这一说法,完全严格按照政府政策执行发放补助费。
据了解,家住车河镇骆马村的韦俊光,属于农村五保供养对象。2014年1月2日自然死亡,亲属韩俊周等人为其办理后事。在办理后事过程中,亲属们响应国家政策号召,将韦俊光的遗体运到金城江殡仪馆火葬。后事办完后,按相关规定到车河镇民政部门办理其《农村五保供养证书》核销和其丧葬补助费用手续。但在办理丧葬补助费用过程中,车河镇民政办工作人员只发给6个月的丧葬补助费,而没有按一次性发放12个月的补助。
“明明有上级政府文件规定,当地民政部门为何不按规定执行。”韩俊周说。韩俊周质疑,为何车河镇民政部门只给6个月的丧葬补助费,另外6个月的丧葬补助费去向何方?
南丹县车河镇民政办主任莫洪岸接受采访时称,车河镇民政办发放农村五保丧葬补助费是完全按照上级政府文件条例执行,一次性发放12个月的五保供养费(230元/月),并没有按“惯例”只给6个月这一说法。网友所遇到的情况,只是特殊个例,将避免此类事件发生。
莫洪岸的说法也得到了车河镇民政办财务室一工作人员的证实,该工作人员表示,并没有工作人员说过,按“惯例”只发放一半丧葬补助费。办理报销丧葬费事宜,要先到镇民政办申请办理,然后由县民政部门审核报账后,乡镇民政办才能发放。因当事人来办理报账时,正遇春节期间,县级部门有关办理人员休假,报账等方面被延迟。为此,民政办工作人员就与办理手续的当事人解释、商量,补助费是否可分两次发放。在此解释过程中,可能给对方造成误会。“如今,民政办于2月28日、3月10日两次全额按国家政策规定发放五保丧葬补助费给死者亲属。”该工作人员如是说。
3月12日,记者打电话给韩俊周,证实了该民政办已两次全额发放五保丧葬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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