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丹讯
一涂料加工厂老板为扩大销售量,私自印制知名涂料的包装袋,并将自己厂家生产的腻子粉装入其中销售。日前,南丹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谈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8万元。
被告人谈某于2012年2月15日,向南丹县工商局申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腻子粉、涂料加工(销售)。为扩大销售量,谈某在没有得到“嘉宝莉”、“立邦”注册商标所有人授权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印制其包装袋,并安排工人将腻子粉装进包装袋内,冒充“嘉宝莉”、“立邦”牌产品,销往贵州及河池境内。至案发时,谈某假冒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总计35.9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谈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其主动退出5.2万元赃款及交纳10万元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其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刑,可酌情从重处罚。综上,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黄美干
莫崇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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