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丹讯
一名老农在田坎边烧杂草时,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火灾发生后,该老农主动投案且积极赔偿。日前,南丹县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1月31日,吴某在自家田坎边烧杂草,引发森林火灾。火灾发生后,吴某与前来救火的群众,共同将火扑灭。经县林业工程师实地构图测算,此次火灾过火面积为2.5公顷。经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此次火灾造成的经济损失为1.1万余元。3月17日,吴某到县森林公安局山口派出所投案。
另据了解,在芒场镇蛮降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吴某与受害群众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对方谅解。吴某赔偿受害群众经济损失,共计1.9万余元,并负责补苗栽培。
法院审理后认为,吴某由于过失引发森林火灾,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吴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且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在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谅解,对其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黄美干
谢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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