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丹讯
10月28日上午,南丹县举行公职律师聘任仪式,与受聘人员签订聘请合同并颁发聘书,聘任广西弘生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宁昌学同志担任县政府公职律师。
按照自治区法制办的要求,并借鉴其他县(市、区)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南丹县在县法制办设立县政府公职律师办公室,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方式,聘请专业律师担任政府公职律师,对政府工作中涉及的相关法律进行研究,在全面深化改革中为县政府的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的制定、重大经济合同提供法律意见,并参与重大行政、民事、经济等诉讼案件的办理,协助处理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监督等重大疑难或突发性事件,及时为县政府工作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据了解,公职律师的聘期为一年,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实行专款专用。公职律师的法律服务费用实行年薪制,同时,与实际提供的法律服务工作量相结合,在实施综合绩效考核后支付。
(陆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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