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丹讯
南丹县一聋哑人兰某与另一聋哑人黄某在外地合伙扒窃他人财物,被公安机关抓获。案件经案发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判处被告人兰某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因兰某未履行罚金,案件受理法院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委托南丹县人民法院代为执行。近日,南丹县人民法院执结了这起案件。
兰某是南丹县一名聋哑人。2011年5月1日,他与另一名聋哑人黄某在江门市蓬江区建设路蓬莱公园前的公交车上,两人配合扒窃被害人李某放在手袋里面的小手袋(内有价值人民币830元的诺基亚N72手机一部、身份证等物)。得手后,二人下车逃离,后被巡逻民警抓获。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后,对二被告作出拘役六个月、各罚款1000元的判决。被告兰某拘役期满返回家乡南丹,却迟迟未交罚款,江门市蓬江区法院便委托南丹县人民法院代为执行。
南丹县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细看案卷,得知被执行人是聋哑人,于是就出现一个最紧要的问题即沟通问题。执行法官再三考虑,决定通过文字及被执行人身边的亲人与其沟通。被执行人亲属开始对执行法官很抵触,认为被执行人是残疾人,法也应该有情可讲,法院不应对其进行强制执行。执行法官经多次与被告执行人及亲属耐心交流,释法析理,最终做通了被执行人及亲属的思想工作,执行款得以履行,案件得以执结。
(谭金玉
黎林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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