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丹讯
日前,南丹县法院快速成功调解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案,被硫酸烧伤的司机刘某获得40万元赔偿款。
2012年10月22日18时30分许,受雇的刘某准备将装满硫酸的重型罐式货车开往贵州,后被同行告知其车上有硫酸泄露,刘某停车查看,其刚爬上罐车,即被罐车顶部灌口喷射出来的硫酸烧伤并摔下被送院治疗,后又转到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2次住院。为治疗被烧伤的双眼,刘某先后两次赴广东医治。经鉴定,刘某伤残程度为一级伤残。今年11月,刘某向南丹县人民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雇主赔偿其经济损失。
法官了解到,刘某伤情较重,治疗护理需要很大的费用。为解当事人燃眉之急,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2个多小时后,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雇主一次性赔偿刘某40万元,并于调解次日交付。
(谭金玉
韦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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