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丹讯
一无业男子在一年多时间里在南丹县芒场镇6次入室盗窃,最终落网领刑。日前,南丹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该案,依法认定被告人詹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3年4月21日至6月8日,被告人詹某先后到南丹县芒场镇的张某某等4户居民家中、加油站大厅内、高速收费站宿舍区大门处的保安室等地,盗走现金、手机、音响、电视机、摩托车电瓶等财物,被盗财物总案值12069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詹某主观上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多次、入户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盗窃财物案值12069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詹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所盗财物已部分退还失主,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其多次、入户盗窃,可酌情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黄美干
莫崇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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