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卫国在国土部门身居要职,他的贪腐行为也多数与土地有关。
从检察机关认定他单独或共同受贿的总金额中,与土地有关的占总数的88%以上。
2005年下半年,美籍华人陈某认识罗卫国后,提出想承揽一些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罗卫国建议他参加自治区国土厅南丹扶贫点—— —南丹县里湖乡瑶里村土地整理项目建设工程的投标。随后陈某与朋友合伙挂靠一家公司参与投标。在该工程招标前,罗卫国通过向时任南丹县国土局局长陆某打招呼的方式,帮助陈某挂靠的公司中标。2007年11月30日,罗卫国再次帮助陈某挂靠的公司中标南丹县几个土地整理工程。2008年12月26日,陈某帮罗卫国支付了南宁市广西国际贸易中心一间商铺的购商铺款、商铺维修基金共69.5万多元。
同样获得罗卫国关照、取得土地整理项目的李某、王某,也在事后答谢。李某送给罗卫国财物37.8万元,王某送了60万元。
广西丰浩糖业有限公司的老总 玉先强(另案处理)与罗卫国近年来交往密切。2010年8月10日,丰浩集团实控公司一宗362.3亩的土地因长期闲置,被来宾市国土局下达处罚通知,限期动工建设,否则无偿收回土地,同时要缴纳891万多元土地闲置费。罗卫国找到时任来宾市国土局副局长郭燕(另案处理)帮忙,最终土地未被收回,闲置费未被征收。
2010年至2013年1月17日,玉先强先后给罗卫国财物225万元,罗卫国将其中30万元送给郭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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