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丹讯
4月20日,南丹县法院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妻子卢某起诉与丈夫黄某离婚,在争取孩子抚养权的同时,卢某要求丈夫偿还婚前借款2万元。经过法院调解,对有借条凭证的1万元借款,丈夫黄某同意离婚后分期偿还。
卢某以与黄某婚前缺乏互相了解,婚后夫妻感情无法建立,且因其婚后生育女儿,丈夫黄某重男轻女,对家庭无责任感,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起诉要求与黄某离婚,希望法院判决女儿的抚养权归卢某。同时,要求黄某偿还婚前曾向卢某所借的债务2万元。
对于卢某的起诉,黄某认可与卢某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同意离婚,对女儿的抚养权争议也不大,只是不同意偿还婚前借款2万元,理由是两人都已结婚,该笔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且这笔借款也是两人共同消费的。
对此,法官耐心向黄某释法析理,阐明黄某婚前借款不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的范畴,况且卢某在庭上出具了黄某婚前借其1万元的借条作为证据,该借款不因结婚而转化为夫妻财产,卢某的婚前债权在未过诉讼时效的期限内,有权向黄某追偿。
见主张该借款为夫妻共同财产无果,黄某表示同意以分期付款方式偿还卢某1万元借款,卢某也作出让步,同意黄某分期偿还1万元,双方最终达成了离婚调解协议。
婚前借款属于个人财产,即使债务人与债权人之后成了夫妻,但之前的这笔借款仍需要偿还对方。
(覃丹露)
新闻推荐
南丹讯
在日前召开的2016年河池市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暨表彰大会上,南丹有3个单位荣获自治区“工人先锋号”称号。据了...
南丹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南丹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