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一环卫工人正冒着酷暑清扫街道。
本报讯 (见习记者 覃楚芳 林郁婷 实习生 杨天宇 摄影报道)三伏天即将过去,但是河池市的炎热天气依然在发威。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对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等劳动者应发放高温津贴。为了解河池市有关单位对该政策的执行情况,日前,记者走访了河池市环卫工人、建筑工人、公交司机等一线人员,不少人表示单位已给他们发放高温津贴。
多数人已享受到高温津贴
建筑行业政策执行不到位
8月10日中午时分,在河池城区,环卫工人兰女士正满头大汗挥舞着扫把打扫街道。她说,从事环卫工作已经五六年了,以前从来没有听说过高温津贴。今年她第一次刚领到一个月100元的高温津贴。她表示,她目前的工资扣除养老保险后也就900多块钱,刚够生活。按照目前高温津贴的规定,一年她将得到几百块钱的津贴,数目虽不大,但对她而言也算是雪中送炭了。
河池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办公室主任陈贵东介绍,环卫处从进入6月份就开始给环卫一线工人发放高温津贴,按规定发放到10月份,每人每月按照100元标准和工资一起发放,6月份共发放了38500多元。陈贵东提到,实际上还没发文明确规定要发放高温津贴的时候,环卫处以前也会每年在进入高温季节给一线环卫工人每人15元一个月的清凉津贴。
此外,陈贵东说,今年除了发放高温津贴,还给一线环卫工人每人发放防中暑知识卡片,实行轮休制度,嘱咐他们作业时注意休息和避开高温时段作业。
记者走访河池市公交公司等单位,他们表示已给工人发放高温津贴,有的单位根据岗位的不同和作业场所不同,高温津贴数额有所不同,外勤的工人相对发放多些。
就在大部分一线劳动者享受清凉补贴的时候,也有少部分一线露天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没有享受到高温津贴。城东一工地,不少建筑工人并不知道有高温补贴这回事,普遍反映并未得到 “高温津贴”,不过老板每天都送纯净水来给工人们喝,此外没有其他的“清凉饮料”补助。
建筑工王某介绍,高温天气老板没有给他们加工资,也没有给他们额外补贴。即使工人们知道有“高温津贴”政策,也不会主动向老板索要、投诉,怕得罪老板被“炒鱿鱼”,因小失大,不值得。
一位在工地管测量的监管人员表示,他知道“高温津贴”政策,但是建筑工地一般是私人老板承包,老板是不会额外掏钱给工人们发“高温津贴”的。
未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
劳动者可申请仲裁
记者从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目前河池市企业高温津贴有相关文件规定发放标准,规定对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高温津贴从6月发放到10月,共5个月,发放标准每人每月100元至200元之间,并作为特殊工资性津贴。此外,文件还规定不能安排孕妇到35℃以上高温露天作业以及室内气温高于33℃的环境工作,也不得安排未成年人在高温露天作业和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场所作业。
在机关事业单位高温津贴方面,河池市目前暂时还没有发文明确规定,还是按照199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调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项防暑补贴费》文件规定执行,发放6月至9月共4个月的高温津贴,每人每个月按照8元钱标准发放。
记者还了解到,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高温津贴,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记者从河池市总工会生产保障部了解到,河池各县(市、区)总工会共投入约40万元,给矿山、冶炼、公路、环卫、建筑等行业一线工人送清凉,给他们送去绿豆、红糖、海带、西瓜、凉茶等清凉解暑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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