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莫智)
“本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本卡不记名、不挂失,遗失不退换,过期作废。”、“本KTV最低消费368元,不得自带酒水。”……生活中,许多消费者都经历过这些类似的不平等待遇。其实,上述规定就是商家利用合同格式条款的优势,单方设定不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从而侵害消费者的权益。这些条款因为是商家的单方行为,没有和消费者协商,因而被称为“霸王条款”。
针对上述“霸王条款”,从今年3月开始,河池市工商局在全市范围内展开了一场声势浩大的查处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的专项活动,直指“霸王条款”泛滥的通信、物流、超市、房地产、汽车等8大重点行业。
9月18日,在检查河池城区某超市四季阳光店时,工商执法人员发现该店销售的提货卡上注有“本卡不记名、不挂失、不兑换现金,请妥善处理;本卡最终解释权归超市所有”等条款,涉嫌利用合同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后被立案查处。
10月29日,该局又约谈了城区十多家汽车经销商,举行座谈会,学习相关法规,与会商家均表示,利用合同格式条款(“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背离了市场诚信原则,应予以抵制。随后,与会商家还签订了承诺书,承诺不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己的责任或加重消费者的负担或排除消费者的权利。
截至目前,该局共检查企业187家,约谈企业65家,收集涉嫌不平等格式条款80条,其中,立案19件,结案9件,罚款3000元,改正不平等格式合同条款13条,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8份,行政指导建议书5份,召开业务研讨会4次,举办培训班10次,培训人员228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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