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唐毓克)公安部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123号令)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随着施行日期日益临近,正在考试中的学员担心,如果今年底前还未通过所有科目考试,已通过的科目成绩是否会作废?
11月26日,记者从河池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了解到,驾考新规实施后,以前的考试成绩仍保留。
据车管所工作人员介绍,今年8月1日前报名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以交警支队车管所学员学车资格审核受理为准),按老学员老办法施行,8月1日以后报名的按新规定执行;其他汽车类驾驶人在2012年12月31日以前报名的(以交警支队车管所学员学车资格审核受理为准),按老学员老办法施行;12月31日以后报名的,按新规定实行。
“正在考试中的学员不必惊慌,已通过的科目考试成绩仍然有效。”该负责人称,在12月31日前尚未通过的科目考试,则要按新规规定执行考完所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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