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见习记者
林郁婷
通讯员
何
涛)
记者从市文明办获悉,日前,河池市301个单位、乡镇等获自治区第二批“和谐单位”、“和谐乡镇”称号,其中,河池市国家税务局、金城江区河池镇等单位、乡镇榜上有名。
据悉,2010年以来,自治区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和谐建设在基层”活动,每两年对在和谐建设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单位、乡镇、村屯、街道、社区、家庭、学校、企业、邻里等进行评选表彰。今年,经自愿申报、评选推荐、命名表彰等严格评选程序,河池市共有301个单位(家庭)获表彰,其中单位147个、乡镇28个、村屯53个、社区9个、家庭10个、学校28个、企业18个、邻里8个,河池市国家税务局、金城江区河池镇、河池市卫生局张利军家庭等单位和个人均榜上有名。值得一提的是,河池市未有街道成功入列“和谐街道”,成为“和谐”榜单里的唯一空白点。
近年来,河池市紧抓精神文明建设,同时积极开展“党员干部入乡住村”、“公民道德宣传日”等实践活动,全面提升广大干部职工文明素质,引导其争做文明市民,致力实现物质、精神、政治三个文明建设互促共推,让全市处处吹起“和谐”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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