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决定任命:
潘振学为河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周岳云为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二)
任命:
韦建麟、韦剑诚、刘红欣、陆一鹏、苏小玲(女)、莫凤华(女)、黄永东为河池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三)
决定免去:
廖锦成的河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
蓝飞宁的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黄祖桥的河池市财政局局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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