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见习记者 覃楚芳 谭福恩 摄影报道) 日前,有河池城区市民报料说,其所在小区东方明珠小区外墙、楼道等地方贴满广告。而物业公司在小区经营广告的行为并没有事先征得业主的同意,且经营广告的收益也“不知所终”。物业公司表示,公司单靠物业费难以为继,无奈之下经营广告等来创收,而最终受益者也是业主。
业主:贴广告影响美观,收益应归业主
1月6日,记者来到东方明珠小区。只见小区外墙、楼道等都张贴着广告,甚至小区的通知栏、公告栏都有广告的影子。业主韦先生说,好好的楼层、楼道就因为广告而长满“牛皮癣”,影响小区的美观。且物业安装框架将广告保护起来,上下楼容易发生刮碰,外来人员进人楼道张贴广告,同样存在安全隐患。他认为,小区是业主买下来的,权益应归于业主,物业只能进行物业服务,不能擅自越位侵害业主的权益。物业要在小区经营广告也得经过全体业主的同意方可,且广告收益应为业主所有。
不少业主认同韦先生的看法,也曾去找过物业要说法,但“无疾而终”。对此,他们只很无奈。
物业:靠广告等弥补支出亏空
负责管理该小区的河池市天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唐总经理说,现在河池市物业收费是0.45元/平方米,收上来的物业费根本不够物业日常开销,连员工的养老保险都无法买。无奈之下,近些年来,不得不通过广告经营、活动合作等途径来弥补物业支出亏空。他提到,不单东方明珠小区有广告,很多小区都有物业公司经营广告的现象。
经营广告为何未征求业主意见?唐总经理解释,由于该小区业主委员会至今未成立,该司无法通过业主委员会商讨经营广告一事。但是,物业公司在小区经营广告是得到开发商的默许,并委托其在该小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前管理小区一些日常事务,其中包括广告经营收入。他说,目前物业经营小区广告所得很微薄,一个月大约两三百元,主要用于小区的公共设施维修、小区举办公共活动等。今后,一旦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将会就广告收入、用途等与业主进行商讨。
对于有些业主反映楼道安装的一些加框公告栏广告存在安全隐患问题,唐总经理说,楼道里设置公益广告栏,是为了统一张贴物业公告、通知等,让楼道整洁美观。公告栏之外的广告不是物业所为,是外来人员所为。另外,楼道的公告栏皆安装在墙壁上,占用的空间十分有限,只要业主平时小心行事,不会发生刮碰伤人等事件,物业至今没有接到相关投诉。
小区协管员罗先生介绍,该小区每栋楼都设有密码锁,非本楼道的人是进不去的。但是有些业主进出经常不关楼门,使得外来人员可随意进入张贴广告。他曾多次阻止,并将广告撕掉,还经常帮业主关好楼门。
律师:物业私自收取小区广告费不合法
广西皓辰律师事务所陈智坚律师说,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小区入口、楼道等属于业主共有,业主享有共同经营管理的权利,相应取得的收入归业主共同所有。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物业利用公用地方进行经营活动需征得业主同意。如物业公司私自利用公用地方牟利,是严重的侵权行为,业主可以要求物业公司返还所得或赔偿。另外,业主对利用共用地方所得有知情权和监督权。若业主认为被物业侵权,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陈智坚建议,业主应该团结起来,入住后及时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此后,可以委托业主委员会负责管理小区的日常性事务,并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对话,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图为小区墙外张贴的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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