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高东风
通讯员
韦莉华)金城江区九圩镇男子覃某,酒后驾车肇事后逃逸,次日即被民警追查到。3月28日,警方依法对覃某做出行政拘留15日、罚款1000元的处罚。
2月28日23时45分,覃某酒后驾驶摩托车行至河池城区龙江桥路段时,撞伤1名老人,致使其身上多处擦伤,后覃某逃离现场。通过排查和比对,民警初步锁定肇事车为九圩镇覃某某名下的摩托车。
次日上午,民警来到覃某某家。覃某某称,该车系其侄子覃某用其身份证入户的。经询问,覃某承认了其于28日晚驾驶该摩托车在河池城区肇事后逃逸的事实。当日,覃某向公安机关自首。民警通过比对,确认该车就是肇事车辆。
鉴于案件的复杂性,警方对此案按一般程序案件立案侦查。3月21日,交警部门认定:覃某在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酒后驾车,且肇事后逃逸,覃某负全部责任。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之规定,警方作出上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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