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晓平于1993年购得华锡集团金城江矿山机械厂位于河池市虎山路1018号24栋的公有住房一套,并于2003年12月1日经登记取得该套房改房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河房改国用(2003)第4091号)。2007年6月罗晓平将该套房改房退回原单位,2007年9月4日该厂将该套房改房卖给了本厂职工杨孟红,杨孟红于2007年11月1日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因该厂不慎遗失罗晓平的上述房改房国有土地使用证,为此,该厂于2013年3月5日在《河池日报》刊登了遗失声明,声明此证作废。现杨孟红向我局申请注销罗晓平国有土地使用证,并要求办理该套房改房土地变更登记,我局拟将上述该套房改房的原土地使用权人罗晓平变更为杨孟红一人名下,同时注销原颁发给罗晓平河房改国用(2003)第409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如对上述土地使用权变更有异议者,请于公告登报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城区分局(地址:河池市南新西路128号,联系电话:2102560)书面提出。逾期,我局将按有关规定准予变更登记发证。
河池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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