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池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实施,标志着河池市人民政府最高质量荣誉奖的设立。河池市市长质量奖主要授予在河池市登记注册、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管理、质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在区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或组织。
质量奖评定工作以促进企业或者组织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改善为宗旨,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坚持自愿申请,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好中选优的原则。经相关部门推荐,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开展评审工作。
河池市长质量奖每两年评选一届,每届获奖的企业或组织总数不超过2个,有效期为4年,由市政府对获奖的企业或组织进行表彰和奖励,颁发证书,并给予每个获奖企业或组织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万元。
申报市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依法在河池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经营5年以上;2.建立了有效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形成了自我完善的持续改进机制,在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方面取得突出成效;3.认真贯彻GB/T
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积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质量效益突出;近3年来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河池市同行业前茅,主导产品的技术和质量指标达到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从事非盈利性业务的企业或组织,其社会贡献位居区内同行业前列;4.品牌优势突出,社会美誉度高,建立质量诚信体系并具有良好的质量诚信记录。对获得国家、自治区名牌产品、驰名(著名)商标和服务品牌等奖项的企业或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5.近3年内无重大的质量、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无因组织责任导致的服务对象、用户(顾客)投诉的突出问题;6.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等。
市委、市政府领导对河池市市长质量奖的评选工作高度重视,将“深入实施质量兴市和标准化战略,组织企业积极申报市长质量奖,提高品牌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附加值”列入《2013年政府工作报告》中。《管理办法》的适时颁布,标志着河池市由实施质量兴市向质量强市转变,追求卓越、质量提升,显示了河池市政府在推动全市富民强市新跨越,齐心奋力建设幸福新河池,追赶全国全区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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