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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池市城区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河政发〔2009〕52号)的规定,以及保障户提供的年审材料,经审核,以下家庭原则符合廉租住房续保条件,现予公示,公示期7天(2013年5月27日—2013年6月2日)。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签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于公示期满前直接送达或者邮寄至河池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办将给予登记。
邮寄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翠竹路51号
(河池市房产管理局)
邮政编码:547000
联系电话:0778—2259097
河池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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