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峨讯
近日,天峨县法院调结了面积达3600亩的涉林案件,上百名村民拿到了自己的植被补偿金。
2004年,天峨县某村多名村民与索某、王某签订联营种植马尾松的合同,村民负责出土地,索、王负责出资,联营面积达3600亩。幼苗种下后不久,国家出台了相关政策,将合同所涉林地划为生态公益林,经验收合格后给予每亩200多元的植被恢复补偿金,总补给款项共70余万元。2007年,索、王私取该款项,并未分给村民。为此,村民们将索某、王某诉至法院。
索、王辩称,该款项确系二人领走,但资金已全部投入到联营林地的后期护理,林地是双方所有,村民们不能要求分割该笔资金。
法院认为,由于事先无法预知,联营造林合同与植被恢复补偿的约定无关,但该款项是联营造林产生的效益,属合同的一部分,应属签订合同的所有人共同所有;作为合同约定的资金投资方,应对联营林地的全部资金投入负责,而索、王未经共同所有人的同意,处分了该笔资金,属无权处分,村民们欲分割该笔款项是合法的。
最后,经过法官多次说服,索、王同意按合同约定林地分割的比例分割植被恢复补偿金,双方握手言和。
(韦冬青)
新闻推荐
5月16日,天峨县彩民陆先生喜中刮刮乐即开票“跳房子”10万元。当天,他就到河池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办公室兑现了奖金。陆...
天峨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天峨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