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峨讯
2010年,凤山县的李某和安某通过亲戚在天峨县更新乡召集了11位农民到湖南省、钦州市的工地打工。完工后,11名农民工一直未领到薪酬。近日,在天峨县更新乡司法所的帮助下,11名农民工终于拿回被拖欠了3年的工资。
李某和安某于2010年6月至10月间分别到湖南及钦州等地承包桉树林护理工程,并通过亲戚吴某在天峨县更新乡上福村召集了杨某等11位农民到工地施工。杨某等11位农民工如期按质按量完成施工任务后,请求李某和安某结算劳务费用。但李某和安某却以发包方尚未验收付款为由,拒绝向其支付劳务费,仅掏出返乡路费打发农民工回家。
期间,11位农民工曾多次向李某和安某提出结算劳务报酬,但均遭到李某和安某的拒绝。2011年2月春节前,他们再次登门追款。安某迫不得已掏出3000元现金给他们,并立下一份2万元的劳务费欠条,限定时间付费,但当限期届满后,安某不仅没有兑现承诺,还以各种各样的理由拒绝付款。
2012年5月,11位农民工找到天峨县更新乡司法所。该所律师向当事人了解案情后展开系列的调查取证工作,主动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向凤山县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于2013年9月22日开庭审理。
11月22日,凤山县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决李某和安某共同支付杨某等11位农民工劳务费20000元及利息,并判决支付农民工因追索劳务费而支出的误工费、交通费等1000元。
(黄尤峨
韦仕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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