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峨讯
7月8日,天峨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离婚纠纷案件进行公开宣判,判决准许原告与被告离婚;原告返还被告彩礼15000元。
天峨县的老王许愿将女儿王某嫁给岑某为妻,并按照习俗取得岑某家彩礼现金15000元。2011年11月,王某在母亲的陪同下,与岑某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王某未与岑某共同生活,夫妻关系名存实亡。今年5月,王某以父母包办婚姻,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未共同生活,没有建立夫妻感情为由,向法院诉请与岑某离婚。岑某辩称,其已给付彩礼15000元,不同意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结婚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允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王某与岑某结婚,不是王某的完全自愿,实为父母包办干涉,应准许离婚。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应当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遂作出上述判决。
(杨祖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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