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见习记者
龙招江
通讯员
韦耀钧)
近日,天峨县贺女士到该县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投诉称,她在县内某手机营业厅购买了一部智能手机,没用几天就频频出现问题,无法正常使用,经过经销商售后维修,仍然未能解决,要求商家退回购机款。
该县工商局工作人员接过贺女士的手机发现,该品牌手机后盖上贴着一张绿色标志,上面写着“进网试用”四个字,而不是“进网许可”。
据该县工商部门透露,按照《移动电话机试用规范》有关规定,“进网试用”是有严格操作标准和流程的,制造商把这种处于“试用”阶段的产品直接上市销售而不做出说明,实际上是利用信息不对称的优势,在打法律擦边球。最终,商家向贺女士表示了歉意,并退回了购机款2400元。
“进网试用”手机到底有没有质量问题,能不能合法销售?记者在网上搜索发现,一些自称是业内人士的网友回答称,“进网试用证”是信息产业部颁发的,它是对检验合格的新产品在一年内的“身份证”。“进网试用证”呈绿色,一年后就会给新品颁发蓝色的“进网许可证”。对消费者而言,“进网试用证”等同于“进网许可证”,贴有该标志的手机也是合格正规产品,大可放心使用。
该县工商部门一执法人员告诉记者,国家《移动电话机试用规范》第二条规定,移动电话机试用由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认可的技术机构组织进行。每种型号的移动电话机试用数量不少于10部,试用时间3个月以内。在试用过程中,试用组织机构应保持与试用者的联系,掌握情况,指导试用。第四条则规定,试用人员应按照试用要求进行,并认真填写试用记录和试用调查表。试用过程中应妥善保管样品,并按规定的时间交回样品、试用记录和试用调查表。
这也就是说,按照《移动电话机试用规范》有关规定,“进网试用”有严格的操作标准和程序,经销商把这种处于“试用”阶段的产品,直接上市而不对顾客作出说明,侵犯其消费者知情权。为此,工商部门提醒市民,遇到类似的情况,可向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投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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