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江讯
日前,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对邓某贩卖毒品一案作出宣判,判处被告人邓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三千元。被告人邓某当庭服判,表示不上诉。
邓某系宜州市某乡农民,因嫌干农活发财不快铤而走险,走上贩卖毒品的道路。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9月至2010年10月7日,邓某先后共5次在金城江汽车总站附近的风流桥上,将毒品海洛因卖给吸毒人员黎某。2010年10月18日下午5时许,邓某再次来到风流桥上将毒品海洛因卖给黎某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并从其身上缴获毒品海洛因20克。
法官宣判期间,邓某在被告席上低头不停自叹:真应该安分守己在家享天伦!真不该跑到风流桥上当毒贩!
(黄显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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