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州讯
女友与自己同居并生下一女孩后却另嫁他人,宜州市一男子为此怀恨在心,多次刁难“新郎”,并最终引发了故意伤害案。
宜州市村民潘某曾经与女青年杨某同居生活并生下一女孩。2008年,杨某离家出走后与刘某登记结婚。自觉女友“红杏出墙”的潘某一直耿耿于怀,找到刘某并要求其支付1000元“补偿”。老实本分的刘某最终满足了潘某的要求。然而好景不长,潘某后来时不时上门“骚扰”,刘某又“被迫”送给其2套衣服和1只猫。
2010年9月6日傍晚,潘某从市区回家途经刘某家时,见到刘某正在帮别人装车。潘某即打电话叫来自己的3个朋友,围住刘某并向其索要赔偿款。遭刘某拒绝后,潘某捡起地上的一根竹子戳向刘某的面部和眼睛后逃离现场。
刘某眼睛被捅伤后,村民将其送往医院救治。经鉴定,刘某的眼睛被捅致轻伤,司法鉴定伤残程度为十级伤残。
法院审理认为,潘某故意用竹棍伤害他人致残,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
(韦忠乐
罗维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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