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李增强)7月12日,单县男子胡某在驾照科目三考试中,因错误使用转向灯被考试系统自动评判为成绩未合格。在补考中,胡某再次犯了同样错误,又被判为考试未过关。一气之下,胡某将考试车车门踹坏,结果因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被菏泽开发区警方依法予以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500元的治安处罚。
7月12日中午,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岳程派出所民警接到驾考考官报警称,一男子在驾考科目三考试后,因操作失误导致成绩不过关而将车门跺坏。
据岳程派出所民警介绍,当日上午10点半,单县考生胡某为最后一名科目三考生,该考生在第一次考试过程中错误使用了转向灯,电脑自动评判得出的成绩是80分,而科目三的最低及格分数是90分,被判为不合格。
按规定,胡某进行了一次补考,但考试过程中胡某依然是应使用转向灯时未使用,还错误使用了转向灯,第二次电脑给出的分数是70分,仍然未通过科目三考试。
“当时该考生科目三未通过,并告知其扣分的地方,胡某便走了。”考官称,当日考试结束后其将考试车开回统一停放地点就回办公室了,12点40分左右接到同事电话,称其负责的那辆考试车车门被考生胡某跺坏了,“车门给跺得凹下去一块”。
据胡某交代,他因在考试过程中转向灯使用错误而被扣分,两次考试都未过关,心里很恼火,便走到车前,用脚朝左侧前车门上跺了一脚,把车门跺得陷了一个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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