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李祥敏记者刘洋)9月15日,省法院在单县法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一起二审故意杀人刑事案件。此次庭审由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正处级审判员张华担任审判长,方琳琳、于涛担任审判员。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李伟、检察官助理王璞依法出庭履行职务。被害人的亲属担任诉讼代理人、上诉人(一审被告人)、辩护人出庭参加诉讼。
庭审中,合议庭充分听取了公诉人、辩护人、被害人亲属、上诉人的意见,将公诉人新提交的证据交由上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辨认质证,保障了诉讼各方的诉讼权利,使庭审实质化“看得见、摸得着”,是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有力践行,整个庭审紧凑高效。
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张华分别和人大代表、案发地群众代表、被告人家属、被害人家属进行了交谈,希望结合此次庭审的亲历、感受和本身的工作,做好法律普及工作,在宅基地、耕地等邻里纠纷出现时,做到早发现苗头,多做化解调解工作,尽心尽力尽责的解开老百姓的心结,努力创造更加和谐的环境和更好的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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