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司法改革作出重大部署,将司法改革工作上升到中央层面,力度前所未有,决心空前加大。迎着改革的春风,单县人民法院从班子领导到普通干警,上下一心,攻坚克难,牢牢抓住司法责任制这个司法改革的“牛鼻子”,紧紧盯住妨碍审判执行质量效率的体制机制弊端,大胆干、 勇于试、 坚决改,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员额制改革、审判团队建设等各项改革蹄疾而步稳,有序推进,亮点纷呈。
亮点一:改革审判权运行机制,院庭长不再签发文书
在推进司法改革的进程中,单县法院首先在审判权运行机制上做文章,力除“垂帘听政”式的审判模式,构建了权责分明、权责统一、监督有序、制约有效的审判权力运行新机制。
去行政化,让法官成为真正的审判主体。取消一切审批制度和备案备查制度,院庭长全面放权,不再签发自己未参与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独任审理的案件,承办法官自行签发裁判文书;合议审理的案件,除确属疑难复杂、需要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外,由合议庭依法作出裁判,并由主审法官签署裁判文书,法官成为真正的裁判者。
放权加责,创新审判管理。放权并不意味着放弃监管。为此,单县法院在深入研究上级法院改革精神、研判本院工作实际的基础上,不断创新管理模式,制定了《 审判人员权责清单》《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审判流程节点管控清单》《院庭长审判管理监督工作规定》《 重点案件管理清单》《案件质量评查办法》等规章制度和文件,法官的权力、责任一目了然,院庭长、审委会的监督管理职责也清晰可见,确保了案件审理的每一个重点环节都可视、可查、可控。同时,大力推行审判流程网上公开、裁判文书网上公布、庭审过程网上直播等司法公开举措,将司法活动置于公众监督之下。今年以来,按照新的审判管理模式,共开展流程节点专项评查7次,累计抽查案件800件,发布评查通报7 份,向法官反馈整改意见60余条,裁判文书上网率达到100% 。
设立专业法官会议,统一裁判尺度。由各审判领域的资深法官组成专业法官会议,为合议庭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提供咨询意见,统一裁判尺度。专业法官会议的讨论意见仅供合议庭参考,讨论记录入卷备查,从而保证了合议庭的审判主体地位,确保独立审判权不受干涉。
亮点二:落实员额制改革,梳理整合全院人力资源
员额制改革意味着一部分原本具有法官身份者将退出法官序列,无异于革自己的“命”。自我革命需要勇气,也需要方法。单县法院直面矛盾、勇于担当,从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入手,将改革政策宣传到位、解读到位,引导干警树立大局观念和政治意识,正确对待利益得失,在推进员额制改革过程中人心不乱、队伍不散。为了确保改革方案接地气、可操作,该院坚持调研先行,先后召开多次党组会和调研座谈会,并将制定的方案草稿向全院干警发送,广泛征求意见建议60余条。
按照员额制改革方案,法官入额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70% 。单县法院坚持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力祛论资排辈和迁就照顾弊端,重点考察近三年办案数量、质量和效果,坚持好中选优、优中选精。通过入额考试、考核、考察,以及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讨论、投票等程序,最终确定52名干警为入额法官。5月23日,52名入额法官在院长徐青峰的带领下,举行了庄严的宣誓仪式。6 月底,法官职级套改工作完成,入额法官工资增长部分也已补发到位。员额制改革确保了法官全部到一线办案,司法资源的调配更加合理。
亮点三:组建审判团队,改变法官大包大揽的工作模式
作为菏泽市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法院,单县法院早在2015年就试点了审判团队建设工作。按照“1+1+1”(即1名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的模式,首先在两个派出法庭展开了试点工作,取得了第一手经验。在试点的基础上,将审判团队建设向全院进行了推广,组建了52个独任制审判团队。院领导亲自担任审判团队负责人,转变职能定位,带头办案,并主动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今年以来,院领导办案数量占全院人均办案量的30% 。为规范管理,切实发挥团队作战的优势,该院出台了《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岗位职责》,团队各类人员在法官的统筹下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同时《法官业绩考评办法实施细则》《审判辅助人员业绩考评细则》,直接考核到团队和个人,考核成绩与年终绩效直接挂钩,建立了集流程管理、审限管理、质量评查、绩效评估于一体的适应团队运行的审判管理新模式。
改革改掉了机制体制弊端,为审判工作提供了强大动力。团队改革两个月来,结案数量环比增加了近30% ,服判息诉率位居全省前十,受到省法院通报表扬。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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