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建国 见习记者 孟 欣)8月21日,市规划局针对菏泽永泰·天泽园小区违法建设问题发布行政处罚公示。菏泽永泰·天泽园小区沿太原路商业用房未经批准擅自向太原路一侧位移1米,属违法建设,规划部门对按商业用房工程总造价的8%对开发企业予以处罚。
市规划局公示内容显示,菏泽永泰置业有限公司在市中华路以南、太原路以西开发建设的永泰·天泽园1#-10#楼地下储藏室布局改变,消防通道布局改变;沿太原路商业用房未经批准擅自向东位移1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属违法建设。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四条之规定,经研究,拟对沿太原路商业用房向东位移1米的行为按商业用房工程总造价的8%进行处罚。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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