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晚报记者昨日从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了解到,今年菏泽市高校毕业生人数达4.2万人,比去年略有增加。
据该局就业促进科相关负责人告诉介绍,菏泽市高校毕业生连续三年来,数量稳定,同时处于高峰阶段,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压力有所增加。但是,政府部门新出台了一系列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大大缓解了毕业生就业创业压力。
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可享受2000元补贴
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和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5年年底。
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招收毕业年度和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占职工总人数30%以上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和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企业依托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岗前技能培训,经培训后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根据培训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情况,按照当地确定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80%,给予企业定额职业培训补贴。
自2014年起,对省内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小型微型企业吸纳毕业生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30%服务基层毕业生可参加事业单位定向招聘
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相关负责人表示,菏泽市加强对基层服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大力开展就业创业培训,提高就业创业能力,做好服务基层毕业生的期满就业工作。
据了解,菏泽市加大从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中定向考录县级及以下公务员的力度,取消了专业要求,放宽报考条件。同时,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按照不低于当年服务基层期满人数30%的比例确定定向招聘岗位,专项用于招聘基层服务期满毕业生。
开“网店”也可享受小额贷款
据了解,对毕业生创办小型微型企业,实行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对于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等。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小型微型创业企业,按《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鲁政办发〔2013〕25号)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毕业生和毕业年度内的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留学回国的毕业生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毕业生创业扶持政策。
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可享受最高额度10万元、创办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最高额度3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对还款及时、无不良信贷记录的,允许再申请一次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政府财政不予贴息。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毕业生,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
应届毕业生见习也有补贴
根据规定,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在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最长不超过3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据了解,菏泽市还将加强就业见习管理,不断扩大就业见习规模,提升就业见习质量,适当提高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标准。
此外,应届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参加职业培训的,按现行政策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确保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后见习企业期满留用率达到7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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