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赵德高)在城区某房产中介公司工作的吴女士最近很气愤:客户想租房,向她求助,可她花费半个多月的时间找房源、看房子、谈价格,就等协商好签合同了,没想到客户竟然选择“跳单”,避开她私下和房东成交。“我去索要中介费时,对方竟然开口辱骂,侮辱我的人格。”吴女士对牡丹晚报记者表示,中介费可以不要,但客户一定要为他说的脏话向自己道歉。
陪着看完房子,突然不签合同了
今年3月份,从事房产中介行业的吴女士接到一个持东北口音孙姓客户打来的电话,称想在菏泽金盾花园附近租套房子居住。吴女士忙活了半个多月,才找到孙先生比较满意的房源。
没想到,吴女士带着孙先生看了房屋、准备商量签订合同时,租赁双方却私下绕开吴女士成交了。
白忙活却没有得到回报,吴女士便上门索要中介服务费,谁知不但没要成,反而被孙先生辱骂了一番。
没有协议,客户拒绝付中介费
买卖双方通过中介公司联系上后,跳开中介自行成交或委托其他中介公司代办过户服务,吴女士称之一行为在业内叫“跳单”。
牡丹晚报记者通过了解得知,菏泽城区房产中介一般都是先带客户免费看房,签订协议后再付中介费。城区内的房产中介大多遭遇过“跳单”。租房“跳单”相对少些,而买房过程中“跳单”现象则较多。
5月27日上午,牡丹晚报记者陪吴女士找到孙先生,原本想让对方向孙女士道歉,这件事就算过去了,没想到孙先生拒不承认自己租房成功与吴女士有关。
“既然是免费看房,我为什么要给你钱?再说了,我和房东签合同你们中介也没有参与。”孙先生反驳道。
律师:学会用法律维权
山东君诚仁和律师事务所业务部主任常保涛建议,为了避免顾客“过河拆桥”,房产中介公司应在带领客户看房前签订合同,明确约定“禁止跳单”条款,让客户意识到一旦违约自己要承担的后果。
“另外,中介带领客户看房时尽量避免买卖双方或租赁双方见面沟通。”常保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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