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3月4日时分,吴延国驾驶的鲁D车辆行驶至国道时,因未取得道路经营许可,被菏泽市交通运输监察支队执法人员依法查扣;年6月日时分,董翠田驾驶的鲁RA依维可中型客车行驶至省道巨鄄路时,因未取得道路经营许可,被菏泽市交通运输局监察支队执法人员依法查扣。此两辆车均未取得道路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我单位分别送达了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吴延国、董翠田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根据法律规定,自此公告发布起日内,请吴延国、董翠田携带相关资料到菏泽市交通运输监察支队接受处理(菏泽市人民路号),逾期不接受处理,本机关将依法对此两辆车进行拍卖或销毁。
菏泽市交通运输监察支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