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明确了2017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工作目标:2017年细颗粒物(PM2.5)浓度达到71ug/m3,同比改善12.35%,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达到123ug/m3,同比改善13.99%,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浓度持续改善。
加大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力度。2017年,基本完成城市建成区内及主要人口密集区周边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9月底前,完成违法“小散乱污”企业取缔工作。
全面推进燃煤污染防治。9月底前,市县城区全面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炉大灶、经营性小煤炉。抓好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作,10月底前,完成所有1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和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年底前,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全面完成散煤清洁化治理任务。
严格控制扬尘排放源。强化建筑工地、拆迁工地扬尘治理,9月底前,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严格渣土运输监管,杜绝渣土运输中的“抛、洒、滴、漏”现象。3月底前,完成制定道路扬尘治理专项方案,实行网格化管理,明确网格街道保洁工作负责人,并公布名单。
加大工业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全面推行排污许可管理。10月底前,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必须全部完成,已建成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实施工业企业采暖季错峰生产。
严格控制机动车排放。加强机动车排污监控,12月底前,菏泽主城区(不含定陶)安装10台(套)固定式遥感监测设备,2台(套)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强化油品质量管理,9月底前,全部供应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禁止销售普通柴油。
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控制,全面禁止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建立秸秆禁烧堵疏结合长效机制,不断拓宽秸秆综合利用渠道。5月底前,市、县城区要制定烟花爆竹禁限放严控方案,明确烟花爆竹禁限放要求。
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能力,8月底前,完成市政府应急预案修订工作,指导各县区、各重点企业全面完成新预案修订工作。强化应急响应,在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启动应急预案,实施重点大气污染源限停产、建筑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机动车限行等应急控制措施。
进一步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市、县、乡、村四级环境监管网格,列出基于网格的污染源排放清单。5月底前,完成所有高架源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并与环保部门联网,保障规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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