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决定,贺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3年2月27日在贺州召开。
根据《贺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公民旁听贺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试行办法》,决定邀请部分公民(常驻本市行政区域、年满十八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政治权利的中国公民和在本市投资的港、澳、台同胞)旁听本次大会的开幕式。请有意旁听会议的本市公民,持本人身份证、工作证,或者工作单位、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的介绍信,于2013年2月21日前到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秘书科(贺州大道1号贺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楼二楼)报名申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将根据公民报名先后顺序等情况,确定旁听本次会议的公民名单,通知旁听公民本人旁听会议。
贺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3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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