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姜志飞)《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共六章三十五条,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细化了《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气象灾害防御的主体与职责,规范了气象灾害预防和风险管理制度,明确了气象灾害监测、预报和预警要求,细化了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规定。《办法》的颁布施行对于增强贺州市气象灾害防御能力,有效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安全福祉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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