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南宁讯(记者庾琳)贺州市八步区八步街道办事处原副书记黄建楚,被八步区检察院指控在1998年指使他人抢劫民警枪支,又在2009年为了儿子被砍伤一事寻衅滋事。3月22日,八步区法院一审判决黄建楚犯寻衅滋事罪,判处3年有期徒刑;对抢劫枪支罪名,法院认为证据不足未认定。
警方在2011年清查恶势力过程中,将黄建楚1998年时涉及的一起群体事件挖了出来。那时贺州还未撤地设市,黄建楚的身份是八步镇的镇长助理。
公诉机关指控,1998年7月25日傍晚,一对青年男女路过村道时,被黄屋村村民强行拦住,要收取过路费,这对青年只好报警。原贺县公安局巡警大队民警白新德、朱海涛接报后,赶到事发现场调查处理。但村民不但不配合,还殴打那对青年。当时场面混乱,白新德便鸣枪警告。黄建楚是黄屋村人,闻讯后带领一帮人赶到现场,并指使村民抢走了民警的枪支。直至救援民警赶到,他才将枪支交回公安机关。
公诉机关还指控,2009年5月份,黄建楚的儿子被人砍伤,他组织了黄景等二三十名黄屋村村民,持长砍刀、斧头、木棍等械具,上街找人报复,并在网吧内将两人砍伤。
贺州市八步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黄建楚等人犯寻衅滋事罪成立。但是,对于黄建楚还犯抢劫枪支罪的指控,法院认为,因真正抢枪的人员没有到案,无法得出黄建楚指使他人抢劫枪支,构成共同犯罪的惟一结论,此项指控证据不足,法院予以纠正。法院最后判决被告人黄建楚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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