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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政策解读

来源:嘉峪关日报 2018-09-10 09:16   https://www.yybnet.net/

一、哪些单位及职工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费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

三、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是否计息?

答: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

四、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是多少?随国家利率调整吗?若调整怎么调整?

答:首套房1-5年(含5年)2.75%,5年以上3.25%,二套房上浮10%,即1-5年(含5年)3.025%,5年上3.575%;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随央行利率调整而调整,从利率调整当日起新发放的贷款执行新利率,利率调整前发放的贷款,在次年的1月1日起执行新的利率标准。

五、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是多少?

答:单缴存职工家庭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40万元;双缴存职工家庭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六、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

最长30年,且不能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五年。

七、缴存职工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嘉峪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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