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单位及职工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费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
三、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是否计息?
答: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
四、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是多少?随国家利率调整吗?若调整怎么调整?
答:首套房1-5年(含5年)2.75%,5年以上3.25%,二套房上浮10%,即1-5年(含5年)3.025%,5年上3.575%;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随央行利率调整而调整,从利率调整当日起新发放的贷款执行新利率,利率调整前发放的贷款,在次年的1月1日起执行新的利率标准。
五、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是多少?
答:单缴存职工家庭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40万元;双缴存职工家庭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六、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
最长30年,且不能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五年。
七、缴存职工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嘉峪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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