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孙华实习生李永明
纪万昌在展示一款“问题产品” 孙华 摄□本报记者 孙华 实习生 李永明
昨天是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职业打假人”纪万昌又在济南一家大型商场对一款蚕丝被进行打假――― 这床被子里含脏蚕丝及其他纤维。
11年来,纪万昌类似的打假行为已有上千次了。他坦言:“打假维权是我的谋生手段之一,但自己的行为并未超出法律法规范畴。”尽管如此,类似靠“打假维权”来获取利益的行为,一直以来备受社会各界争议。
【打假维权】由一张光盘“讨说法”走上打假路
昨天上午11点,记者在一家大型商厦见到纪万昌时,他正坐在一处家纺店面的门口,旁边放着他于今年1月8日花费420元买的蚕丝被。
他告诉记者:“这是我的发票,山东省纤维检验局开出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上明确写着‘这床被子里含脏蚕丝及其他纤维(含纤维制品下脚料及再加工纤维)\’。检验报告出来时,我与厦门厂家协商过,他们确认产品有问题,也答应给我1万元补偿,我当时的要求是5万元。后来我决定以公益的形式来打假,讨要说法。”
纪万昌的打假行为可谓是接二连三。仅在春节前后,他先是对几件獭兔毛外套进行鉴定,发现其中含有非獭兔毛成分,就此对济南一家商场和两家外地服装企业提出索赔要求;紧接着,他又在日照一家商场购买了价值8000余元的名牌T恤,经过检验发现T恤中并不含标签上注明的“竹纤维”、“牛奶纤维”……
出生于1973年的纪万昌是内蒙古人,现生活在济南。2000年,朋友给孩子买的光盘里面竟然有不健康内容,他拉上朋友一起到商场“讨说法”。这张光盘不仅让商场付出了双倍赔偿的代价,也把纪万昌带上了职业打假的维权道路――― 他开始在一些大商场购买假冒伪劣产品,然后提出索赔。
【对话纪万昌】“打假维权”有时也亏本
昨天下午,纪万昌接受了本报记者的专访。
接受记者采访时,纪万昌对自己“职业打假人”这一身份并不否认,并坦言这的确是他现在的谋生手段之一。
记者:“你靠打假维权来谋生,且将之作为一个‘行业\’,那么,这个行业的‘利润\’是多少?”
纪万昌:“‘利润\’约40%至50%吧,并不像一些人所说的那样暴利。而且,有些时候也会亏本。比如,我会在全国范围内购买假冒伪劣产品,有些地方政府会对当地企业的一些行为予以保护,导致依法维权获得赔偿很难;另外,有一些商家会动用各种力量对我进行威胁,也给维权行为带来很大困难。”
记者:“有商家称这种行为是敲诈勒索,你怎样看?”
纪万昌:“这关键要看我维权行为本身是否合法。买到假冒伪劣商品后,一开始我会和商家先行协商,提出索赔金额,对方可以答应,也可以拒绝。若协商不成,我再通过消协、工商或司法途径索赔,甚至邀请媒体给予曝光,这都是法律赋予一个公民的正常权力,但在商家的眼里,类似行为就变成了敲诈勒索。”
记者:“若众多的消费者都模仿你这种行为,靠这种行为获利,怎么办?”
纪万昌:“若是大家都模仿,那才好呢,那样无良商家就没有生存空间了,对社会来说是一件大好事。”
记者:“你职业打假要持续到什么时候?”
纪万昌:“这个不好说,要根据整个市场的大环境来决定。”
【各界争议】如何定位“职业打假人”
1994年颁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知假买假”者是否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界定的消费者的范畴?律师张森表示,现在对此的争议仍较大。一种观点认为,从规范市场秩序的角度来说,不管是不是“知假买假”,这些人买到的确实是有问题的商品,消法就应该保护;另外一种观点认为,消法的目的在于保护受欺诈的消费者,“知假买假”者主观上并没有受到欺诈,本质上也成了一种营利行为,保护这种利益不符合消法的立法目的。“但在具体的个案上,要证明‘知假买假\’很难,所以只要是产品确实存在问题,法院大都会支持。”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社会上给予“职业打假人”的评价褒贬不一。“职业打假人”应该如何定位?社会学学者高洋将这些以营利为目的的“职业打假人”比作“不良商业生活孕育出来的寄生者”。因为有“假”,他们才有存活的空间。客观上来讲,这些人对于市场的净化确实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消费者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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