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济南3月21日电记者21日从山东省审计厅了解到,山东省近日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确保审计范围内的主要领导干部在一个任期内至少审计1次。
根据规定,山东要进一步突出审计重点,选择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干部,公权力大、公益性强、公众关注度高以及职务行为影响大的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的主要领导干部,掌管资金量大的政府性投资公司、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主要领导人员,适时安排审计。
据山东省审计厅介绍,山东将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审计整改、责任追究等制度,推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并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归入领导干部本人档案,作为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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