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济南4月17日专电记者日前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山东已经确定2011年各级政府对参保居民的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120元提高到200元。山东省财政进一步加大了对各市参保居民的补助力度,对济南、淄博、东营、烟台、威海5市参保居民的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6元提高到60元,对潍坊、济宁、泰安、日照、莱芜5市参保居民的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54元提高到90元,对枣庄、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6市参保居民的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84元提高到140元。同时,山东省财政结合财力情况,对省直管县适当提高了补助标准。省财政补助后不足200元的,其差额部分由市、县财政补足。
据了解,政府补助标准的提高,将进一步增强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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