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历城卫生监督所门前,记者看到了两家理发店接到的处罚通知书,当事人正在等待最后处理意见。 见习记者隋得圆 摄□本报记者 张丹丹
12月16日,本报报道了《开理发店,要花50元买公示牌?》,该报道称,王舍人镇朝山街的几家理发店要花50元,领取公共场所等级公示牌。对此,历城卫监所称,国家要求推行量化分级,50元是收取制牌工本费。
19日上午,投诉人宿先生收到一张写有“取缔”和“处以2万元以下罚金”的“卫生违规违法通知书”。曾为记者提供资料的另一家理发店,也接到一张“处以5千元以下罚金”的通知。
天降罚单:
理发店老板怀疑有人报复
宿传虎经营的阳光美城理发店,位于历城区王舍人朝山街中段,自1989年开业至今从未出过大乱子。他告诉记者,投诉历城区卫生监督所公示牌乱收费后,19日上午,历城区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上门,分别开出“卫生违规违法通知书”和“卫生监督意见书”。通知书写道,“经2011年11月19日卫生监督(检测)检查,你单位存在以下问题:1.无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2.无机械通风措施。上述事实,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请你单位负责人于2011年12月19日15时到济南市历城区卫生局监督一科接受处理。”
“接受处理”一行下方写有“1.取缔。2.处以二万元以下罚金”字样。意见书内容与通知书内容一致,结尾处多了“以上意见7日内完成”一句。两份文件均加盖“济南市历城区卫生局综合监督执法专用章”。15日下午,记者曾前往另一家理发店了解情况。那家店同样收到了处罚通知,只是罚款金额改为“5千元以下”。那位老板找到宿传虎,求他别再“折腾”了,“老宿,这下你捅马蜂窝了!人家要报复咱们了。”然而宿传虎并没答应,19日上午,他主动联系记者,请求本报帮他讨个说法,“查查这个处罚合理吗”。
现场录音:
工作人员称举报与否“关系大着呢”
宿传虎告诉记者,他经营理发店22年了,一向是守法经营。15日下午,他曾向记者出示材料,承认该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到期未更新,“能开房产证明的人出差了,店里忙不过来就拖了几天”。
19日15:00,他与女儿带着办证资料,来到历城区卫生监督所。监督一科的一名赵姓工作人员接待了他。
当事人提供的录音显示,宿传虎父女进门,赵某开口就问,“公示牌是你举报的吗?”得到肯定答复后,赵某表示,“我就知道是你”。宿传虎问“有没有举报有关系吗”,赵某笑说“关系大着呢”。
录音资料表明,交谈过程中,赵某未提及“取缔”、“罚款”等内容,一再要求宿传虎“配合工作”、“不要让媒体掺和进来”,“你都多大年纪了,较什么真啊。”
宿传虎对此表示,“政府工作我坚决支持,只要是合理收费,我一样也不落下!”记者了解到,19日下午的谈话中,赵某没有为难宿传虎父女,让他们尽快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你就这样干着就行。”
卫监所工作人员:
邀记者“观摩查封理发店”
19日下午,记者根据“通知书”所留的电话,联系到历城区卫生监督所监督一科的赵某。他表示,阳光美城理发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到期,按照相关法规,店主应在期满30天前提出申请,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单位或个人,卫生防疫机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记者一再询问“取缔”以及“2万元以下”罚款依据,赵某避而不答,只是说“通知书就是个警告,责令他们限期整改”,“其他的你查细则吧,网上都有”。
记者查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看到第35条规定,“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未找到“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依据。
记者向赵某询问,在7天的时间里,宿传虎能否办好卫生许可证。对此,他表示,“有没有可能不知道,反正他现在就该停业。他别以为给你们打电话了,我们就不处罚他了。7天责令期办不出证来,我就去实施处罚,到时候邀请你们现场观摩不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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