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服务四大陷阱
陷阱一
以假充真
家政服务门槛低,少数不法分子就办“黑家政”,如有生意上门,就临时“招兵买马”。
陷阱二
低价诱饵
一些家政机构先把价格说得比较低,待上门时才告诉消费者要临时加价。
陷阱三
以次充好
一些规模较小的家政机构,为减少成本,使用自己勾兑的清洁剂。
陷阱四
吃大锅饭
本来一个保洁员就能完成的服务,一些家政公司以加快人员周转为由,故意安排多名保洁员服务,使消费者付更多的钱。
制图/邢念杰□本报记者 李康培
新年的脚步越来越近,家政市场再次热火起来,与此同时,由此引发的矛盾也逐渐显露。遇到家政问题怎么办?
14日,记者来到山东省家庭服务业协会仲裁中心,就此咨询了相关专家。7月12日,由山东省家庭服务业协会与济南仲裁委员会联合成立的山东省家庭服务业协会仲裁中心在济南挂牌。5个月以来,该中心接到热线电话上百个,通过各种形式解决纠纷18起。此外,山东大正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新亮也就此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在他们看来,目前家政纠纷主要包括三大类:不按时支付报酬;出工时因意外发生伤害;家政服务过程中因打破雇主贵重物品导致的索赔事件。
两种家政合同,到底有何不同
相关专家、律师对三大类家政纠纷进行了详解。
当前家政公司与保姆之间主要有两种形式的关系。一种是劳动关系,家政工属于家政公司员工,雇主选定家政工后,与家政公司签订家政工使用合同。家政工违约等由家政公司承担。另一种,家政公司与家政工属于劳务派遣关系,在向雇主介绍家政工时,家政公司会收取中介费。家政工违约等由本人承担。目前多数家政公司只收取中介管理费,与家政工之间是劳务派遣关系。
三大类纠纷为:一是不按时支付报酬。雇主在享受保洁等家政服务后,没有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报酬。在劳务派遣合同下,家政工可向法院提出诉讼;若家政工不积极工作,消磨时间,雇主可给予警告或将其辞退,报酬问题需要协商。二是出工时因意外发生伤害。家政工在擦拭高层灯具、玻璃等时不慎摔伤,刷碗做饭时割破手指等,具体赔偿要根据雇主和家政工签署的合同来定,如为派遣合同,损失由家政工自负。律师认为不论在哪种合同约束下,雇主均应从道义出发,给予受伤家政工一些帮助,如提供紧急救助等。三是家政服务中因打破雇主贵重物品而带来的索赔。比如擦拭家具时将一些贵重器皿损坏,清洁房间时将墙壁、地板损坏。赔偿需依据合同类型来定,如为劳动合同关系,则由家政公司负责。雇主若遇到家政公司或家政工拒不赔偿,可向劳动部门举报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律师建议家政工在与家政公司签合同时,主动申请签订担保协议,其中应包括家政工受伤害、损坏雇主物品等方面。这种情况尤其适合劳务派遣关系。
签家政合同,可采用新文本
仲裁中心专家说,目前济南本地家政公司大多数只从事中介业务,对于保姆违约等行为,家政公司并无实质约束力。而雇主方面也只能根据约定要求家政公司退还中介费或更换家政工。
专家建议市民在正规家政公司寻求服务,要注意两个合同:一是家政公司与家政工之间的合同,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派遣关系;二是市民与家政工或家政公司所签的合同,要注意规避上述风险,一旦发生纠纷有据可循。
记者了解到,仲裁中心针对相关纠纷案件,推出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明确了雇主、家政工、家政公司间的责任,去除了霸王条款,最大限度地体现了权利义务的平等。此外,仲裁中心还免费为家政从业者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疑难问题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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