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简介】
李金星,济南人,毕业于清华大学,现为山东成思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长期致力于国内品牌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本报记者 李松【新闻背景】
10年涨幅为零,A股回到原点。过去10年,正是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10年,作为“晴雨表”的股市,似乎没有与实际情况相吻合,股民赔多赚少。10年里,虚假、欺诈一直与A股伴随,这是不是原因之一?
一个月前,由多家律师事务所发起的“中国反证券欺诈律师团”在北京成立。济南人、山东成思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金星是发起人之一。近日,记者专访了李金星。
要成股民“守护神”,让欺诈者付出代价
记者(以下简称记):为何要成立“中国反证券欺诈律师团”?
李金星(以下简称李):从小的方面说,就是想通过个案处理,满足或支持投资者的利益诉求,使证券欺诈违规者付出相应代价。从大的方面讲,是为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探索律师业务与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有机结合模式,推动证券市场参与者法律意识及维权意识的增强,提高证券欺诈者违法、违规成本。
证券市场不仅仅是上市公司的融资场所,更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投资市场。我们希望成为中小投资者投资的守护神,让违法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记:从什么时候开始准备的?
李:今年5月开始酝酿,11月13日在北京正式成立。以北京敦信律师事务所为主组建,目前有北京建诚的刘昌玉律师、北京中银的易本军律师、北京敦信律的关建梅律师、李洪涛律师等十几位律师参与,律师团已经扩大到全国范围内。
记:可你以及山东成思律师事务所主要从事知识产权专业方面的法律服务。
李:证券市场也是我们关心的。相比较而言,与庞大的证券市场规模与影响性相比,律师在证券市场的介入,无论是深度,还是广度,还是非常不够的,证券市场法律问题亟须律师的介入。
记:为什么会和北京的律所联合发起?
李:我是济南人,山东成思也在济南,但由于工作关系,2007年后一直在北京工作,对两地的律师都很熟悉。
已有多位股民委托,矛头将指向更多违法公司
记:成立时,你们介绍了五粮液、紫鑫药业、劲嘉股份三家上市公司的案件。正像你们所说,证监会2011年已作出至少29份行政处罚决定。为什么选择这三家?
答:一是考虑涉案股票的股本,既有大盘也有中小盘。二是考虑涉案股票影响度和证券违规行为的手段、性质。五粮液是酒类股特别是白酒股中的“老大”,且其虚假陈述案经证监会查处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成都中院开始受理相关的赔偿案件,在诉讼上已经不存在障碍。劲嘉股份的“乌龙合同”事件和紫鑫药业的“自导自演上下游客户”事件,都是近年来手段粗糙、性质较为恶劣的证券欺诈行为,且都已被证监会立案稽查,便于团结中小投资者,我们待证监会相关处罚决定作出后提起诉讼。
记:成立一个月来有反响吗?
李:有相当数量的投资者拨打我们公布的热线电话咨询诉讼事宜,并邮寄相关材料。多位投资者已委托我们准备先期诉讼事宜。
记:下一步就要告上市公司了?
李:会继续征集投资者的委托,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三支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并进一步对投资者寄送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起诉条件的会尽快提起相关诉讼。诉讼代理将采取公益和收费相结合的方式。
记:今后会不会把目光瞄准更多的上市公司
李:肯定会。我们会继续跟进证监会的相关处罚公告以及相关媒体报道,并陆续对一些上市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展开独立调查取证,并将调查结果公之于众。此外,我们还会有选择性地对一些即将上市的企业依法进行独立调查并发布调查报告。对存在问题的,将视情况不同采取举报、向外界通报等措施,阻止违规企业带“病”进入证券市场。
股民赔多赚少有欺诈原因,企业违法成本太低
记:近期股市连续下跌,股民损失惨重。最近一份调查表明,今年近九成投资者亏损。你认为有欺诈或信息虚假方面的原因吗?
李:既有股市整体低迷的原因,更有上市公司欺诈等违法、违规操作的因素。
记:你怎么看中国的证券市场?
答:目前中国证券市场还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阶段,相关法律法规还很不健全,很多上市公司并未对自己的证券违规行为承担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目前证券法律法规对虚假陈述案件的受理、审理已经有了明确的操作规范,但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类案件,仅参照虚假陈述案件司法解释前置程序可以受理,对因果关系的界定、损害赔偿的方式和数额计算等操作细则内容未做规定。
记:欺诈情况多吗?原因是什么?
李:可以说存在大量欺诈。深层次原因是上市公司违法成本太低,企业为了获取利益,不惜违法。
法规存在问题,效率低导致“马拉松”式诉讼
记:200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该规定于当年2月1日起施行,投资者因虚假陈述而起诉上市公司算有了法律依据。但近年虚假、欺诈仍不断出现。
答:在一段时间内,这个规定的实施对遏制虚假陈述等证券违法行为会有一定效果,但总体评价不能过高。该规定在实务界还存在较大争议,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在司法界也存有很大争议。关于证券欺诈诉讼方面法院的立案、审理效率问题目前仍然无法更好解决。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记:说到效率,一个例子是,今年初,备受关注的东方电子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纠纷案全部结案,案件经历了8年。可以说这是一个“马拉松”诉讼,一般股民耗不起。
李:问题就在于我国对于此类案件的立法还不健全,司法过程不够成熟。成立律师团的目的之一也是推动此类案件的司法进程。
记:长期以来,我国对证券市场的监管更多依靠行政手段,事实上更应该运用法律手段。
李:对证券欺诈的深层次打击必须建立健全的法律规范,而不是行政“一阵风”式打击。
证券“王海”能倒逼出诚信,希望尽快完善法规
记:法制监管是必然趋势。但股民数量大,很分散,互不认识,单个损失小,加上对相关法律不熟悉,因此一般小投资者不愿提起诉讼。
李:目前证券民事赔偿诉讼与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非常不成正比,一是从国家政策层面看,某种程度上为了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对涉证券欺诈案件一直非常谨慎,防止过多的诉讼影响证券市场;二是目前我国证券侵权民事法律法规还不健全,仅虚假陈述案件有受理、审理的操作细则,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类案件尚无明确的操作细则;三是很多股民因意识等原因,权益受损后没能寻求到正确途径维权;四是因证券民事赔偿案件存在诸多法律障碍,“马拉松”式诉讼让很多律师没考虑这一业务或没把很多精力投在这方面;五是媒体的监督力度还远远不够。
记:律师团的成立,让人联想到最近一年多来海外中国概念股频频遭遇官司。在华尔街,有一批专门代理投资者向做假上市公司提起诉讼、索赔的律师。有人把他们称为证券界的“王海”,对倒逼上市公司诚信起到很大的作用。你们有点类似证券界的“王海”,可能会让上市公司不敢像以前那样明目张胆作假。
李:事实证明,诚信不是仅仅靠自律就能一直良好保持的,还要靠社会各阶层不断地监督。成立律师团,就是想通过个案,让上市公司不敢再行证券欺诈行为。
记:不久前,新任证监会主席郭树清称将对内幕交易和证券期货犯罪保持“零容忍”。这意味着通过法制监管证券市场迎来了新的契机?
答:我们欢迎“零容忍”的表态,不管是不是“新官上任三把火”。同时,我们更希望看到证监会的后续动作以及推动证券赔偿司法化的努力,希望可以构成推动内幕交易和操作市场类案件相关操作细则的制订契机。
记: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方面,你有何建议?
李:尽快制订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类案件的受理、审理操作细则,包括原、被告主体资格的确定、诉讼程序、因果关系的界定、损害赔偿的方式和赔偿数额的计算等。尤其希望尽快取消证券民事侵权案件受理的前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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