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山大路与解放路主干道路口,司机开车、周边居民睡眠受影响市城管局称大屏幕未报批,执法部门已介入调查
该显示屏的亮度非常高,且播放的广告内容变换频繁,在广告画面变换的瞬间尤为晃眼。 记者隋得圆 摄□采写:本报记者 赵璐
实习生 永明统筹: 魏巍
华强电子广场LED广告屏晚上太刺眼,为啥还能设在主干道的十字路口?近日,数十名市民纷纷拨打本报新闻110热线、12345市民服务热线投诉,称华强电子广场广告屏晚上晃得人睡不着觉,行人经过被闪得眼晕,过路司机则表示强光分散注意力,危害程度不亚于汽车开远光灯……
对此,济南市城管执法局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华强电子广场电子屏并未经过审批,对于光污染如此严重的广告屏,执法部门已经介入调查。
【市民投诉】
开车刺眼、影响睡眠,都是LED惹的祸
近日,不少市民致电本报,位于解放路和山大路交叉口的华强电子广场前的LED电子屏一到晚上就白光闪闪,晃得人睁不开眼,家住附近的居民不堪其扰。
家住解放路南侧和平新村小区的金女士说,从去年9月份开始,华强楼前LED电子屏的强光“闯进”她家。“晚上不用开灯都很亮,拉上窗帘也挡不住光。家里还有老人,整天睡不好。”
金女士说,这个LED电子屏光曾经彻夜不息,邻居们没少抱怨,“现在虽不是彻夜亮着了,但还是觉得光挺刺眼的。”
市民杨先生说,解放路和山大路交叉口一带,是他每天下班的必经之地。“一周5天时间,我都得从南往北路过华强,这光太亮了,睁不开眼,有时候连信号灯都看不见。”杨先生指责,“这块LED电子屏简直成了安全隐患。”
【记者探访】
12小时画面不间断闪烁,司机称不亚于远光灯
2月29日20:30左右,记者来到山大路与解放路交叉口西北角处的华强电子广场楼前,一个大型LED广告屏悬挂在华强三四楼的位置,屏幕弯成圆弧状,长约16米,宽约7米。此时,商场内所有的灯光已关闭,只剩下闪烁的电子屏。
电子屏主要播放广告,平均每3秒画面就会切换一次,广告内容主要是店内场景的简单拍摄,画面基本上都以白色为主。与屏幕的亮度相比,周围路灯显得“黯然失色”。
21:00左右,一名正在等红灯的出租车司机说,“这块广告屏太亮了,即使不去看它,眼睛也被晃得挺难受。”记者发现,广告屏所设位置位于交通主干道枢纽处,纵横双向的红绿灯都在其照射范围内。另有多名正在等信号的车主也表示有同感。其中一名车主说,这块广告屏这么亮,闪烁的频率又挺高,的确很容易分散司机注意力;尤其自东向西行驶时,广告屏甚至晃得人们难以辨认信号灯。
“这块广告屏的亮度,甚至不亚于对面汽车前大灯开着远光照你,太影响安全了。”经常驱车从此经过的司机李先生说。
【华强回复】
一天亮12个小时并闪烁数月,均属功能测试
华强电子广场开发商济南华强置业开发部张先生称,整个华强电子广场已由市环保局做过了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由山东大学作出,广告屏的测评也包括在内,该广告屏产品质量合格,进价达几百万元。“当时检测报告标明,广告屏光污染问题已通过检查,但现状和当时检测的亮度是不一样的,亮度是可以调整的,可能后来亮度调过头了,就产生了这个东西(光污染)。”张先生说。
作为户外广告设施,张先生表示,该广告屏正在交由济南市城管局进行手续审批,目前审批还没有通过。问及为何未通过济南市城管局审批,广告屏就投入使用,张先生称,目前广告屏正处于测试期,并未投入使用。问及为何测试时间每天竟能长达12小时,张先生说,“如果每天只测一个小时,对它的质量如何能把关呢?”
广告屏的测试时间长达数月、每天闪烁时间超 12小时、广告内容多次更换,对于华强的说法,多位市民表示不能理解。
华强电子广场物业经理王先生说,该广告屏一般从9:00至21:30或22:00使用。他说,从2012年年前开始,华强的大屏幕便开始测试,考虑到光污染对市民的影响,安装初期就已进行过亮度调整,“如果市民感觉广告屏还是太亮,我们可以做进一步调整。”
3月4日下午,华强置业有限公司冯女士称,目前华强电子广场前电子屏的审批手续由华强置业有限公司代为其办理,目前仍在办理过程中。对于市民反映电子屏晃眼一事,冯女士称将尽快到济南市城管局办理审批手续。
【部门说法】
建筑新村街道办事处
是否审批通过,街办答复出现分歧
记者了解到,对于华强户外电子屏强光扰民一事,建筑新村街道办事处进行了现场查看,并督促华强调整屏幕亮度,并于2012年2月23日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回馈办理情况。
回馈内容为:“此显示屏华强电子大厦楼体设计时已经定位性质为广告屏幕,并经审批批准,目前已无法改变,工作人员协调华强可将屏幕颜色进行调整成柔色度。”
2月29日下午,建筑新村街道办事处一名工作人员接受记者采访时称,通过询问当时到达现场的街道办工作人员,“通过审批是华强员工说法”,经他再次询问华强工程部,则得到审批正在办理的说法,答复前后不一致是工作人员的失误。
市城管局
华强广告屏未经报批不能使用
《济南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规定,“妨碍居民正常生活,损害城市容貌或者建筑物形象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此外,“在城市重要地块、主次干道交叉口、城市广场周边、大型公共建(构)筑物外立面、建(构)筑物顶部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且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均未作出过明确建设规划要求的,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在准予许可前,应当书面征求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济南市城管局广告审批处一位吕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华强电子广场广告屏未曾进行过受理,华强也并未进行过报批,因此该广告屏不能投入使用,执法部门可以责令其停止使用。目前,执法部门已介入调查。
【法规空白】
市民称遭受华强光污染,但目前尚无检测标准
对于华强电子广场广告屏“光污染”一事,历下区环保局张先生解释,之前也接到过市民对该电子屏的举报。他表示,目前有关光污染的问题,全国范围内的环保部门都还没有相应的检测标准,没有相应的法律处置规定。
记者了解到,2010年9月28日,市人大常委会批复《济南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其中规定,申请户外广告设置所需提交的资料中,只包括申请表、营业执照、户外广告设施的位置示意图、结构设计图、施工说明书,对光学污染的检测并无特别规定。
对于市民反映华强广告屏造成光污染一事,张先生称,目前检测技术尚处空白阶段,只能建议市民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本文线索费200元,请提供人于女士致电本报新闻110热线82061110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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