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张女士问:使用公积金贷款需符合什么条件?
答:1、单位建立公积金制度并至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时还本付息的能力;3、具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借款人必须是购房合同约定的产权人;所购住房为济南行政区范围内的合法房产;4、已交付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首付款;5、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购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6、同意以所购住房作抵押或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其他担保方式;7、借款人及其共同还款人目前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8、禁止借款人家庭第三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
读者许女士问:公积金余额该如何查询?
答:1、可拨打公积金余额查询电话(0531)86561933;2、登录公积金网站注册后查询;3、持查询卡或身份证明到开户银行查询。
咨询电话:81959399
网址:www.gj.gov.cn
地址:历下区经十路171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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