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主持/晨报记者 谢明慧
读者咨询:卞女士,家庭主妇,34岁
我是2003年结的婚,丈夫比我大12岁。婚后一年,他辞掉原来薪酬不错的工作,说跟朋友合伙创业。生意上的事我不太懂,所以几乎不过问。当时正好我们的宝宝出生了,所以我一心扑在宝宝身上。创业初期,他让我签过一份协议,说是大股东要求的,婚后各自所得归各自所有。我当时觉得自己得支持他的工作,再则我们感情很好,他是二婚,他总不可能再离一次婚吧,所以没多想我就签了字。
这几年,我一直没有出去工作,成了一个名副其实的全职太太。自去年开始,我发现丈夫有点不对劲,经常夜不归宿。打电话问他,他就发火,说生意上出了点事,让我别烦他。上个月的一次争吵中,他跟我提离婚,我回了他一句气话:“离婚可以,你净身出户就行。”不成想,他的回答让我陷入了惶恐中。他说:“你忘记我们当初签的协议了吗?净身出户的该是你。”我竟忘了有协议这回事,这么说要是离婚的话我将一无所有了吗?这么多年,我为孩子为家付出了这么多,到头来什么都捞不着吗?我该怎么办呢?
做客嘉宾:李荣凯,济南市中正荣凯法律服务所主任,济南市政协委员,山东省青联委员,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法律咨询热线:0531-88812348
《婚姻法》第40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所以,卞女士完全可以在离婚财产分割时主张家务补偿。卞女士在家抚育子女,承担了所有的家务劳动,其先生明显从婚姻中受益,适用家务补偿才能体现公平的原则。
另外,家务补偿必须在离婚时由一方当事人主动提出请求,在离婚时未提出补偿请求的,离婚后该项权利就消灭,离婚后不能再行主张。
正荣凯团队面向基层为百姓服务,主要为离婚、继承、买卖、遗嘱、房产类纠纷等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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