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者:候女士,29岁,自由职业
小时候,由于家里穷且孩子多,父母把我送人了。我过完22岁生日不久,养父母就因病先后去世。亲生父母得知情况后找到我,把我接回了家,可并没有办理相关登记手续。这些年,我跟亲生父母相处得一直不错,帮他们分担家务,给他们解闷,很有家的感觉。去年,老两口先后离世,空空荡荡的房子里便只剩我一人。这不,父母丧事处理完没多久,我的兄弟姐妹便闹上门来要求分割财产,并且他们认为我作为已经送人的孩子,无权继承这套房子,要求我立马搬出去。我的困惑是,我究竟有没有权利继承父母的遗产?我跟那些兄弟姐妹是否有同样的继承权?
首先,根据《收养法》第29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候女士系成年养子女,其养父母死亡,与生父母共同生活,但候女士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未经过协商确定,且未办理相应的法律手续,故候女士与其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未恢复。
其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规定:“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依据继承法第10条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继承法第14条规定分得生父母适当的遗产。”又依据《继承法》第14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候女士对生父母尽了一定的赡养照顾义务,故这种情况下并非依据父母子女关系,而是依据上述规定,候女士可以适当分得生父母的遗产。栏目主持/晨报记者 谢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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